二级建造师在挂靠时,关于社保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情况:
社保转移至挂靠单位
如果二级建造师愿意将保险转移至挂靠单位,可以直接在原单位和挂靠单位办理保险社保转移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在一座市级城市拥有两份社保是不允许的,因此建议选择挂靠在别的市以避免冲突。
社保不转移
如果二级建造师不愿意将保险转移至挂靠单位,部分建筑企业仍然可以通过一些关系在劳动局(厅)开具证明,证明建造师已在挂靠企业参保,从而实现挂靠注册。
但这种方式存在一定风险,因为现在对社保的要求越来越严格,挂靠人员撤出后可能会被查。
现有社保的处理
如果二级建造师在现单位已有社保,需要将其社保关系转移到挂靠单位,由挂靠单位为其缴纳社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保费用。
建议
选择挂靠单位:在选择挂靠单位时,应选择有信誉、关系硬的单位,以确保挂靠过程的安全和顺利。
社保转移:如果条件允许,建议将社保转移至挂靠单位,这样可以避免后续因社保问题而产生的麻烦。
法律咨询:在挂靠前,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挂靠行为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通过以上信息,可以得出结论:二级建造师在挂靠时,应根据个人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社保处理方式,确保挂靠过程的安全和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