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中关于工程量偏差的内容如下:
工程量偏差的概念
工程量偏差 = 实际完成量 - 计划工程量
偏差率 = (偏差 / 计划工程量) × 100%
注意分析原因,合理调整施工计划
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
当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增加15%以上部分的综合单价应调低;
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计算公式:
当Q1(最终量)> 1.15Q0(清单量)时,
调整后的结算价 S = 1.15Q0 × P0(原综合单价) + (Q1 - 1.15Q0) × P1
当Q1 < 0.85Q0时,
P1 = P2 × (1 - L) × (1 - 15%)
P0 = P2 × (1 - L) × (1 - 15%)
其中,Q0 是招标工程量清单量,Q1 是实际完成量,P0 是原综合单价,P1 是调整后的综合单价,L 是合同约定的下浮率
合同价款调整的其他注意事项
如果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且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进行调整
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调整应遵循公平原则,确保双方利益均衡
这些内容主要涉及工程量偏差的计算方法和合同价款的调整原则,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仔细查阅相关规范和合同约定,以确保合理调整合同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