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聘用制是指用人单位与一级建造师之间的一种聘用关系,通常包含以下几个特点:
工作制度:
一级建造师可能不坐班,即不必在固定的办公地点工作。
支付方式:
在合同有效期内,聘用单位每2年一次性支付工资给建造师。
代理支付:
所有工资可能由代理方代收代付。
现场指导:
如果聘用单位需要建造师亲临施工项目现场指导,双方需要另外协商。
费用承担:
在合同有效期内,聘用单位需承担建造师的注册(含续期注册)费用、执业年检费等。
手续办理:
年检所需的资料及业绩证明材料等由聘用单位负责办理,建造师需配合提供相关信息。
这种聘用制为建造师和用人单位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同时也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条款可能因合同而异,上述信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