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造价员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权利:
使用造价员名称 ;依法执行工程造价业务
;
在本人执业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保管和使用本人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参加继续教育;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计价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依法从事工程造价活动;
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业务文件上签字、加盖专用章,并承担相应的岗位责任;
在规定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报考造价工程师专业工作经历的依据;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职专业人员的凭证;
独立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对承担完成的工程造价成果负责;
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协助管理机构完成相关工作;
申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登记执业;
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
接受继续教育,提高执业水平;
执行工程造价有关规定和办法;
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协助管理机构完成相关工作;
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业;
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时,应当主动回避;
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业务资料;
这些权利和义务旨在确保造价员在执业过程中能够依法、公正、客观地执行工程造价业务,同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确保工程造价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