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造价员权利

奇闻解码 · 2024-12-25 01:49:11

全国造价员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权利

使用造价员名称

依法执行工程造价业务

在本人执业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保管和使用本人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执业专用章》

参加继续教育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计价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依法从事工程造价活动

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业务文件上签字、加盖专用章,并承担相应的岗位责任

在规定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报考造价工程师专业工作经历的依据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职专业人员的凭证

独立从事工程造价业务

对承担完成的工程造价成果负责

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协助管理机构完成相关工作

申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登记执业

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

接受继续教育,提高执业水平

执行工程造价有关规定和办法

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协助管理机构完成相关工作

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业

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时,应当主动回避

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业务资料

这些权利和义务旨在确保造价员在执业过程中能够依法、公正、客观地执行工程造价业务,同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确保工程造价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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