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复议的流程如下:
提交申请
考生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申请应包括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和成绩单等相关材料。
申请受理
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汇总并上报至人社部考试中心。请注意,申请必须在成绩公布后的30天内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成绩复核
人社部考试中心收到汇总后的复查申请后,会协调评卷工作单位对成绩进行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考人员的相关信息是否准确、登分、核分是否正确以及卷面成绩合分是否有误等。
对主观题评卷的自主评分幅度不在复查范围之内,也不作为变更成绩的依据。
结果反馈
评卷单位复核完毕后,会向人社部考试中心提交相关报告。人社部考试中心在收到复核结果后15天内反馈至省级人事考试机构。
省级人事考试机构在收到复核结果后,应及时将成绩复核结果答复给申请人,复查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建议
提前申请:考生应尽早提交复查申请,以确保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成绩复核。
准备材料:申请复查时,务必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和成绩单等。
关注时间:申请复查的时间为成绩公布后的30天内,考生需注意时间限制,以免错过申请机会。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你顺利完成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的复议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