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证书是由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人事部门颁发的。具体来说,二级建造师证书由各地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包括省级、市级和地方县区级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证书实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经考试合格取得二建证书的人员需要注册后才能以二级建造师名义执业。
关于二级建造师证书的发放地点,主要有以下几种说法:
1.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事部门颁发,考生需要在所属省份的人事部门进行注册,并领取相应的证书。
2. 二级建造师证书由各省人事考试中心或住建厅安排发放,具体地点各地区有区别。
因此,建议考生根据自己所在省份的具体规定,到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人事部门办理证书颁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