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三大合同类型

陈老师育儿 · 2024-12-27 15:14:43

一级建造师考试及实际工程中涉及的合同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总价合同

定义: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

分类

固定总价合同: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

变动总价合同:在固定总价合同的基础上,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法律、政策、市场等因素影响,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的合同。

单价合同

定义:当施工发包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一时尚不能十分明确、具体地予以规定时,则可以采用单价合同形式,即根据计划工程内容和估算工程量,在合同中明确每项工程内容的单位价格,实际支付时则根据每一个子项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该子项的合同单价计算该项工作的应付工程款。

分类

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单价不调整的合同,一般适用于虽然图纸不完备但是采用标准设计的工程项目。

可调单价合同:固定单价可以调整的合同,一般适用于工期长、施工图不完整、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工程项目。

成本加酬金合同

定义:也称为成本补偿合同,工程施工的最终合同价格将按照工程的实际成本再加上一定的酬金进行计算。在合同签订时,工程实际成本往往不能确定,只能确定酬金的取值比例或者计算原则。采用这种合同,承包商不承担任何价格变化或工程量变化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由业主承担。

建议

在实际工程中,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对于控制工程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至关重要。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规模小、技术难度低、工期短的情况;单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明确或后期可能有较大变更的情况;成本加酬金合同则适用于工程内容不确定、需要灵活调整成本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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