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规定如下:
合格分数线
各科目的合格分数线均为试卷满分的60%。具体科目及合格标准如下:
《建设工程经济》:100分,60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30分,78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130分,78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60分,96分
成绩管理
考全科: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免二科: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增报专业:参加1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成绩有效期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缺考意味着考生没有参加某次一级建造师考试,因此该次考试的成绩为零分。在查询成绩时,缺考的科目成绩会显示为“-1”,但这并不意味着扣分,而是表明考生报名了但未参加考试。
成绩公布与查询
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2~3个月后陆续公布,考生可关注各省的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成绩查询栏目或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成绩查询栏目信息。
这些规定确保了考试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使考生能够明确了解合格标准和管理要求,从而更好地规划自己的学习和考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