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规设立的,主要规定如下:
报考条件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对于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人员,可以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注册程序
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需要向聘用单位提出注册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注册申请。
批准注册后,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30日内备案。
执业范围
可以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继续教育
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处罚规定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处以罚款。
考试制度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2年为一个周期,考生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科目。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法规和政策整理而来,具体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关注官方发布的最新消息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