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当前时间,一级建造师新规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报考条件调整
学历要求:2024年起,报考一级建造师的考生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应为建筑类相关专业。
工作年限:报考一级建造师的考生需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需具备3年以上工作经验;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工作经验不作要求。
职业资格: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建筑类专业技术人员,可报考一级建造师。
考试科目调整
202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将进行调整,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四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将根据建筑行业的不同领域分为十个专业方向,考生可根据自身发展方向进行选择。
考试形式改革
2024年起,一级建造师考试将全面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考试形式将由原来的纸质试卷改为计算机操作,考生需在计算机上完成答题。此举将进一步提高考试的公平性和严谨性,有效杜绝作弊现象。
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注销等申请事项通过新版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申请人和其聘用企业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实名认证
个人和聘用企业都要实名认证: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及其聘用企业在办理注册业务前,须在新系统中完成实名认证。个人实名认证包括现场认证、新系统网上认证。企业认证包括现场认证、身份锁认证。
审批时间限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并向社会公告,不再公示审核意见。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变更执业单位
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通过新系统先完成注销手续再申请重新注册。对于注册人员或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的,须通过新系统提交相关材料。
注销手续
一级注册建造师办理注销手续的,应通过新系统提交注销申请,其聘用企业完成确认后,即为完成注销。
电子证书
自2021年8月1日起,已在部分省份启用电子证书,并开展延续注册工作。未来可能会有更多省份跟进,进一步推广电子证书的使用。
资质审批管理
对于企业申请一级资质有很大的影响,包括审批部门调整、注册建造师指标调整、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级别调整等。
评标专家资格要求
各地出台新政策,将一级建造师资格作为评标专家的重要条件。例如,深圳市要求评标专家需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最高级别,一级建造师资格在列。
这些新规旨在提高一级建造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职业资格认证和管理,以及提升考试和资质审批的效率和公正性。建议相关企业和考生密切关注这些变化,并做好相应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