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的颁发方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公安部共同负责,具体颁发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由这两个部门委托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颁发,证书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均有效。
此外,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证和执业印章是在通过考试后,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查并颁发。
综上所述,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的颁发方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公安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颁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