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的合格标准是 科目总分的60%及以上。考试成绩采用两年滚动制,即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具体科目及分数要求如下:
《建设工程经济》:
满分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
《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
满分130分,及格分数为78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满分130分,及格分数为78分。
《专业工程管理实务》:
满分160分,及格分数为96分。
建议考生在各科目考试中均达到及格线,以确保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顺利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