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员变更单位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办理:
填写变更申请表
申请人需要填写变更申请表,并且申请表需要加盖新单位的公章。
提交申请材料
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跨省调入人员还需提交造价员专用章。
办理程序
市内变更:由市级管理机构负责办理,需要加盖市级造价员变更专用章。
跨市变更:由原市级管理机构出具变更意见后,报省工程造价协会办理变更手续。
跨省变更:持原工作单位所在省级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到调入所在省级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并更换资格证书和造价员专用章。
备案
各市造价员管理机构每半年将本市造价变更资料报省工程造价协会备案,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进行备案。
注意事项
变更应在决定之日起三十天内办理,确保网上管理系统和书面资料的信息一致,并保持沟通畅通。
建议:
造价员在办理变更手续时,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以确保变更过程顺畅。
如果遇到原单位不同意盖章的情况,建议尽量与原单位协商解决,或者咨询相关部门获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