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总承包的范围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房屋建筑工程
1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单项建安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其他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机电工程;
通风空调工程;
电梯安装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
环保工程。
特殊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中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3级以下水工建筑物);
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的部分工程。
分包规定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必须得到建设单位的认可。
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根据最新的法规和标准有所变动,建议参考最新的官方文件或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