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考后资格审查安排如下:
审查对象
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湘潭考区)全部科目成绩合格的人员。
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包括以下情况的人员:
在线服务平台无法核查或核查不通过的人员。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撤回承诺申请的。
存在其他异常情况需人工核查的。
审查时间及地点
需要参加人工核查的人员需在2024年12月24日前将人工审核资料扫描件发送至QQ邮箱939551583@qq.com,邮件主题标注为“2024年考试名称 +考生姓名+联系电话”。
如有需要补充资料等情况,工作人员将电话联系考生。
审查程序
考生自查:
考生对照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资历、专业等标准条件自查,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所在单位初审:
考生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
考生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对考生《资格考试报名表》各项信息逐一进行审查,并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并盖章。
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对考生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核查。
同时为考生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市州人社局审核:
按照“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原则,市州人社局对所在单位初审结果进行核查。
审核时主要对初审结果进行核验,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
审核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市州人社局在相关网站公示审查结果。
审查所需材料
《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其他申请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
请成绩合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工核查,并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如有疑问,可联系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获取进一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