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在施工质量检验方面需要遵循以下要求和规定:
见证取样
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实行见证取样。
见证取样资料由施工单位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不合格项目的处理
原材料、中间产品一次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及时对同一取样批次另取两倍数量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次原材料或中间产品应当定为不合格,不得使用。
单元(工序)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按合同要求进行处理或返工重作,并经重新检验且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混凝土(砂浆)试件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机构对相应工程部位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验职责
施工单位进行自检,自检过程应当有书面记录,同时结合自检情况如实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项目法人应对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抽检过程进行督促检查,对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认定。
施工质量抽样检验方法
抽样检验是指从一批产品中抽取适当数量产品作为样本,对这些样本产品逐一进行检验,以此来判别整批产品是否符合标准和能否接收的过程。
检验批提供检验的一批产品称为检验批,检验批中所包含的单位产品数量称为批量,通常记作N。检验批有稳定和流动两种形式。
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原则
全面性:质量验收要综合评价工程的各项质量指标,包括施工工艺、建筑材料、结构安全、装修装饰等方面。
刚性要求: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照国家、行业、地方等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不能随意放宽或放松。
公正性:质量验收应公正、客观、不偏不倚,确保结果真实可靠。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与要求
土建工程验收要求:包括基坑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的验收标准。
安装工程验收要求:包括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的验收标准。
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要求:包括吊顶工程、地面工程的验收标准。
环境保护验收要求:包括扬尘控制、噪音控制的验收标准。
施工质量检查验收
施工质量验收一般规定:包括施工质量验收层次、工程文件资料管理要求。
施工质量验收要求: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规定,并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
竣工验收:包括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的验收职责。
施工质量检验和返修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这些要求和规定旨在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保障工程结构安全,并明确各方在施工质量检验中的职责。通过严格的检验和验收程序,可以有效防止不合格材料的使用和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从而确保工程的整体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