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的合格要求如下:
考试成绩合格标准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
具体科目合格标准
《建设工程经济》: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满分为130分,及格分数为78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满分为130分,及格分数为78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满分为160分,及格分数为96分。
考试方式
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采用两年滚动制,即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免考情况
对于免考两门的考生,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建议考生根据以上合格标准进行复习,确保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以顺利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