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的质保金金额通常是根据建设工程合同中的约定来确定的,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金额。根据提供的信息,质保金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工程总造价的3%,这个比例通常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具体的金额需要根据每个工程的具体情况,包括保修期限、保修范围和质量责任问题等因素来确定。
保修金预留比例:
一般情况下,保修金是合同总价款的5%-10%。
保修期限: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某些工程如电气管线、给水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保修期为2年。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质保金使用:
在质保期内,施工单位有对所建工程维修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则建设单位可以扣除所需费用。
请注意,这些信息是基于发布时间较近的资料,具体金额可能因合同内容和当地法规而有所不同。建议参考最新的合同文本和相关法规以获得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