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的行政制度近年来发生了一些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全国执业
2017年住建部颁布新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二级建造师可以全国执业。
2018年,二级建造师的合格标准逐渐统一,有三分之一的省份实现了全部或者部分科目按照试卷总分的60%来划定合格标准。
跨省注册
2017年11月,福建省住建厅印发通知,明确了“外省二级建造师入闽注册”的操作规程。
2018年6月,西藏自治区住建厅发布通知,提出在陕西省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以入藏注册执业。
证书使用
2018年,建造师被明确为准入类证书,意味着取得建造师证书的人员才能从事相关建筑活动。
2019年,住建部办公厅正式发文,取消了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考试和注册
二建考试实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属地化管理限制了跨省考试的行为,但一些地区已允许跨地区注册。
例如,广东省建设厅不再核准二级建造师等证书,考试通过后直接领取资格证,再由企业自行填报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
行政处罚
根据《建造师注册管理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处以罚款。
这些变化体现了二级建造师制度的逐步完善和规范化,旨在提高建筑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建议相关从业人员及时关注最新政策动态,确保自身资质和执业符合最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