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二级建造师的注销规定主要依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建市〔2008〕48号)和《四川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以下是注销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
个人申请
注册建造师本人需要先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注销申请。
企业同意
申请人或其聘用企业应当提供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并经过企业版上报或企业通过系统直接申报注销。
提供材料
申请时需提交以下书面资料:
《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审核与办理
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资料后,会书面向建造师注册单位核实劳动关系情况。
如果注册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反对意见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则建设主管部门将办理注销手续,并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特殊情况
对于年满65周岁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注册管理系统自动办理注销手续,相关证书和印章同时作废。
若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其注册证书也将由系统自动注销。
注销记录查询
证书注销记录可以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的“数据服务”栏目中查询。
建议:
申请人应确保及时提交注销申请及相关材料,以便顺利办理注销手续。
若聘用单位不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可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销,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