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重大事故区分

小黑说教育 · 2024-12-27 17:29:45

二级建造师执业中关于重大事故的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事故等级划分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事故等级划分的要素

人身要素:伤亡人数;

经济要素:直接经济损失;

环境要素: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社会要素:事故对社会造成的影响。

事故责任分类

指导责任事故: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造成的事故;

操作责任事故: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造成的事故;

自然灾害事故: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事故。

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

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设计、施工等技术上的失误;

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

以上标准有助于对二级建造师执业中可能遇到的事故进行准确分类,以便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来源可能会有细微差别,具体应以最新的官方文件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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