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的证书 由人事部与建设部共同发证。具体来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等有关工作。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按照国家确定的考试大纲和有关规定,在本地区组织实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因此,一级二级建造师的证书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人事部联合颁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