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的强制性标准主要涉及考试成绩的合格标准,具体如下:
考试成绩合格标准
自2021年起,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即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
具体科目合格分数线为:
《建设工程经济》:总分100分,及格分数60分。
《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总分130分,及格分数78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总分130分,及格分数78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总分160分,及格分数96分。
强制性标准
一级建造师考试中的强制性标准不仅包括考试成绩的合格标准,还涉及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条文。这些条文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安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规定,要求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对建筑工程中采用的建筑材料、设备,必须按照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进行进场验收,以确保符合合同要求及设计标准。
执业技术能力标准
一级建造师需要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理论和相关经济理论水平,并且要有丰富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
这些标准是全国统一的,不存在地区差异。建议考生详细了解并遵守这些标准,以确保顺利通过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