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学时要求
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二级建造师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
如果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每增加一个专业还需参加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内容要求
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注册建造师职业道德和诚信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新理论等必修课。
根据二级建造师需要补充的专业课,如市政工程专业、公路工程专业、建筑工程专业、机电工程专业、矿业工程专业、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等。
充抵学时
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从事相关工作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可以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部分学时。例如,参与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从事继续教育教材编写工作、在省部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等,都可以充抵学时。
学习方式
继续教育可以通过线上学习、面授培训、学术研讨会、技术交流会等多种方式进行。
考核评价
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后,二级建造师需要参加相应的考核评价,以确认其对培训内容的掌握程度和能力水平。评价形式可能包括答题、论文撰写、实际操作等,并根据评分结果确定是否合格。
证书更新
在成功完成继续教育后,二级建造师可以获得相应的培训证明、学时证书或继续教育证书。
建议二级建造师在参加继续教育时,选择合适的学习方式和内容,确保学时和学分的满足,以保持其专业素质和技能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