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的二次转注是指已经注册过一级建造师的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需要将执业证书从原单位转移到新单位的过程。以下是二次转注的基本流程和注意事项:
前提条件
在原单位注册满一年时间。
如果已经转注过,则一年内不得有两次以上的转注。
原注册单位需同意变更转出。
办理流程
一级建造师登录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填写《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及相关电子文档。
向新聘用企业提交变更注册申请资料,经审核同意后,由新聘用企业将资料上报到注册省份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大厅。
注册省份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大厅对所有申请变更注册的资料进行审核,形成审批意见。
准予变更注册的人员,在注册证书变更注册记录栏进行登记;跨省变更的,报建设部批准后,重新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
所需材料
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
工作调动证明,即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注意事项
申请人需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遗漏或错误。
-一年内不得有两次以上的转注,否则将不可以进行办理。
原单位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需同意变更转出。
审核与批准
相关部门在收到转注册申请后,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一级建造师是否符合转注册条件等。
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将批准转注册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转注册成功后,一级建造师将领取新的执业资格证书,新证书将注明新的执业单位和有效期等信息。
建议:
在进行二次转注前,一级建造师应与原单位充分沟通,确保原单位同意变更转出。
仔细准备所需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以确保转注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