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配合社保是指 企业从事建筑工程的职工在参加工伤、生育、医疗、失业等保险制度时,需要向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提供完整的工资、人数、保险费等信息,从而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险关系。这是对职工保险制度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种方法,企业不仅需要向相关保险制度纳入保险费,还需要向职工提供该职工应缴纳的保险制度信息,以此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险关系,从而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此外,一级建造师在注册时,用人单位需要提供社保证明,以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如果一级建造师的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需要将社保转到其一级建造师注册单位。
综上所述,一级建造师配合社保主要是为了确保职工在参加社会保险制度时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及维护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同时,这也是为了防止建造师证书挂靠行为,确保注册单位的真实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