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在计算施工用水量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公式:
总用水量Q的计算
当工地面积小于5万平方米,且(q1+q2+q3+q4) ≤ q5时,Q = q5 + (q1 + q2 + q3 + q4) / 2。
当工地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且(q1+q2+q3+q4) > q5时,Q = q1 + q2 + q3 + q4。
当(q1+q2+q3+q4) > q5时,Q = q1 + q2 + q3 + q4。
计算出总用水量Q后,还需增加10%的漏水损失,即Q = Q × (1 + 10%)。
消防用水量
消防用水量最小为10L/s。
临时用水管径计算
管径d的计算公式为:d = √(4Q / (3.14 × v × 1000)),其中Q为耗水量,v为管网水流速度。
其他注意事项
临时用水量包括现场施工用水量(q1)、施工机械用水量(q2)、施工现场生活用水量(q3)、生活区生活用水量(q4)和消防用水量(q5)。
这些公式和注意事项可以帮助一级建造师在施工过程中准确计算和管理用水量,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在实际应用中,还需根据具体工程情况和实际需求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