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成绩管理办法规定

安娜老师 · 2024-12-27 19:29:37

二级建造师成绩管理规定如下:

成绩有效期

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这意味着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考2科)或1个科目(级别为考1科)考试的人员,以及参加增报专业考试的人员,成绩实行一年为一个周期的非滚动管理,即必须在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考试通过要求

报考全科级别的考生,需在连续2年内通过《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三个考试科目。

报考增项专业的考生,需在当年通过《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即可取得增项专业证书。

对于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需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成绩查询

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2~3个月后陆续公布,考生可关注各省的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成绩查询栏目或网校二级建造师频道成绩查询栏目信息。

成绩查询方式一般为网上查询或者电话查询,考生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查询方式。

证书颁发

考试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这些规定确保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公平性和连续性,要求考生在规定的周期内完成所有科目的考试,以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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