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的索赔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合同变更:
因发包人提出工程延期、加速或工程终止等合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承包人的利益受损而提出的索赔。
工程量增减:
因实际工程量与合同约定不符而提出的索赔。
图纸错误:
因设计图纸或技术规范错误导致的额外工作或费用增加。
施工条件变化:
因实际施工条件与合同约定不符而提出的索赔,如地质条件变化、不利的自然条件等。
延期:
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承包人有权要求相应的工期延长及费用补偿。
费用增加:
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分包费、施工管理费、利息、利润、保险费等因索赔事件导致的额外费用。
工期延误:
因索赔事件导致的工程进度延误,承包人有权要求相应的工期延长及费用补偿。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工程停工、损失等,承包人有权要求相应的费用及工期补偿。
业主违约:
因发包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如未按时提供材料、设备、图纸等,或监理人指令迟延或错误等,承包人有权提出索赔。
其他:
如工程移交后因发包人原因出现的缺陷修复后的试验和试运行、因不可抗力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清理、修复工程等。
在提出索赔时,承包人应确保已按照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索赔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索赔事件的成立及造成的损失。同时,承包人应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会议纪要、工程变更单等,以便在索赔过程中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