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是中国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而设立的执业资格制度。以下是该规定的要点:
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分类:
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
考试制度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
报考条件
一级建造师: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等条件之一者。
二级建造师: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者。
考试内容与合格标准
一级建造师考试分综合知识与能力和专业知识与能力两部分。
考试合格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注册要求: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获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方可受聘执业。
执业范围:
注册后的建造师可以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法律依据:
建造师制度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
以上要点概述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