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执业是指持有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在其注册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建造师执业的范围和具体要求如下:
执业范围
建筑工程专业: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地基与基础等。
公路工程专业:公路、地基与基础、土石方等。
铁路工程专业:铁路、土石方、地基与基础等。
民航机场工程专业:民航机场、土石方、预拌商品混凝土等。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港口与航道、地基与基础、预拌商品混凝土等。
执业要求
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需要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理论和相关经济理论水平。
必须掌握和运用与施工管理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
需要有丰富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以及较强的施工组织能力。
需要有一定的外语水平。
执业资格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后,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
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期满前3个月,要办理延续注册手续。
执业印章和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有权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考试和注册
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均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并在满足条件后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一级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二级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继续教育
已经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以上信息概述了建造师执业的主要方面,包括执业范围、要求、资格、印章和项目经理职责、考试和注册流程,以及继续教育的重要性。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信息可能会随着法律法规的更新和行业标准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因此建造师应时刻关注最新的行业动态和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