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目的和适用范围
规范注册建造师的管理活动,加强职业行为规范,维护公共利益,保障人民安全、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注册建造师管理活动。
注册建造师职责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企业守则和职业礼仪。
以人民利益为根本,以安全生产、合理建设为核心,提升自我,抵制违法行为。
管理机构
国务院授权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注册建造师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注册建造师管理机构,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注册管理
注册建造师应如实提供个人资料、执业情况,接受考核、评审和认证等管理。
遵守注册建造师管理机构的管理制度,加强能力提升,参加培训和考试。
执业范围
注册建造师应在注册证书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
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
监督管理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以上是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