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是中国建筑工程领域的重要专业技术人员,其执业资格制度由一系列规定组成,主要包括执业资格、考试要求、注册管理和执业行为规范等方面。以下是一些关键规定:
执业资格制度
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
一级建造师考试最低学历要求为大专,二级建造师考试最低学历要求为中专。
专业限制为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
一级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建造师可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考试要求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由人事部审定。
注册管理
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执业行为规范
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
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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