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的继续教育时间规定如下:
继续教育周期 :建造师的继续教育是 每三年一次,即三年一个周期。
学时要求
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需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
如果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每增加一个专业,还需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培训时间
具体的培训时间会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一般每年举办一次,有些地区可能会根据情况调整。
培训内容
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学习建筑业的新政策和法律法规,更新知识,以及延长证书的使用期。
考试与合格
参加继续教育并考试合格后,会核发继续教育合格证明,这是申请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重新注册的必要条件之一。
建议建造师们定期关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通知,确保按时参加继续教育,以保持其执业资格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