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防工程师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注册条件
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受聘于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
注册时限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逾期未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达到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审批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是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审批部门。
有效期限
注册证、执业印章的有效期为三年,自作出注册决定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领取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执业印章时,已经取得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执业印章的,应当同时将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执业印章交回。
初始注册所需的材料
初始注册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聘用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证明材料;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或者人事证明复印件(聘用单位同时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申请人无需提供第三项规定的材料。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还应当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执业注意事项
电气防火检测报告不属于消防安全技术文件,所以不能加盖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印章;
在电气防火检测报告加盖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印章、签字,属于超出本人执业范围。
报考条件
具体报考条件包括学历和相关工作年限要求,例如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等。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注册消防工程师的专业性和执业质量,保障消防安全技术服务与管理水平。建议相关从业人员仔细研读并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合法合规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