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考试政策主要包括报考条件、考试科目、考试组织实施、注册制度等方面的规定。以下是详细内容:
报考条件
基本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免试条件: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且在2002年底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两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港澳台居民: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考试科目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专业科目为《安全生产专业实务》。
考试组织实施
由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注册制度
注册条件: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受聘于一家生产经营单位或者一家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无不予注册情形。
注册程序:受理注册申请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查,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准予注册的,颁发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不予注册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注册有效期: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五年,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当在期满前三个月内办理延续注册手续。
免考条件
实施前已取得安全工程类或者其他相关工程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不予注册情形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受过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被吊销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在两个以上单位申请注册的。
国务院安全生产管理管理部门规定其他不宜注册条件的。
这些政策文件为参考,具体报考条件可能会因地区和时间而有所不同,建议考生关注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