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及科目如下:
报考条件
1.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6. 在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考试科目
《建设工程经济》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免试条件
取得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建筑业企业二级以上项目经理证书,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相应科目: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级项目经理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均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
增报专业条件
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考第二专业),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发布的政策整理得出,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官方最新发布的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