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耐火等级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应做防火保护层。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
一、二级最大防火分区的长度为250m,多层建筑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500㎡,高层建筑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500㎡。
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均可增加1倍至5000㎡、3000㎡。
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30m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超过100m的住宅,其楼梯间及前室、合用前室即便能自然排烟,亦均应设机械加压送风设施。
内走廊超过20m,且无自然采光、自然通风设施,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面积超过100㎡的一、二、三层的歌舞娱乐场所,地下一层、地上四层的歌舞娱乐场所,公共建筑内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应设排烟设施(自然或机械)。
通风和空调系统应设置排烟系统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建筑的防火分区、防火间距及疏散出口
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
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
燃烧基础知识
燃烧的必要条件:点火三角形(可燃物、助燃物、引火源)和点火四面体(可燃物、助燃物、引火源、链式反应自由基)。
直接引火源包括:明火、电弧、电火花、雷击、高温、自燃引火源(白磷、烷基铝在空气中会自行起火;钾、钠等金属遇水着火;易燃、可燃物质与氧化剂、过氧化物接触)。
火灾的分类:
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
B类火灾(液体或可溶化固体物质火灾)
C类火灾(气体火灾)
D类火灾(金属火灾)
E类火灾(带电火灾)
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火灾)。
火灾基础知识
火灾的定义: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火灾的危害:危害生命安全、造成经济损失、破坏文明成果、影响社会稳定、破坏生态环境。
火灾发生的常见原因:电气、吸烟、生活用火不慎、生产作业不慎、设备故障、玩火、放火、纵火。
建筑火灾蔓延的机理与途径:热传导、热对流、热辐射。
其他重要考点
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的隔墙,应设防火墙。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靠外墙的部位,并应在外墙上开门。首层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50m的窗。
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m。
建筑物内的管道井、电缆井应每层在楼板处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不燃烧材料封堵,其井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21、疏散楼梯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m,其他建筑的室外,其倾斜角可不大于60°,净宽可不小于80cm,且每级离扶手25cm处的踏步深度超过22cm时可不受此限。
室外消火栓系统:
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
室外消火栓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m(从地面算起)。
民用建筑室外消防栓的用水量应保证25、20、30L/S。按建筑面积计算。
环状管网的输水干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