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监理机构组建及人员管理
监理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组建了相应的监理机构,机构设置是否合理,满足项目监理工作需求。
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其任命是否符合规定,有无相关任命文件。
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配备数量是否满足工程建设规模和复杂程度要求,专业配套是否齐全。
监理人员是否按要求及时到岗履职,有无考勤记录等相关证明资料。
监理人员变更是否按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手续,变更后的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验收与检查频率
验收、检查频率符合规范要求,检查表与记录相符,无漏检。
对质量验收无评价错误,不得因漏检、误检或评价错误原因造成工程返工。
记录与实际检测数据相符,并且齐全、真实、签字齐全,字迹清楚、工整。
监理日志、日记真实、完整,有质量、进度等各方面的描述,记录的问题有闭合。
及时对合格的工序、部位、材料和设备进行签字,保证检查的时效性,按规定行使监理签字权利。
监理工作方式
旁站: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检查材料质量、场地安全等。
巡视: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检查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
平行检验: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独立检测,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测量:对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测量,确保尺寸、标高、位置等符合设计要求。
监理工作质量
现场每发现一项违反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标准中强制性条文而导致的质量隐患或明显的工程质量缺陷,且监理未正确识别,无相关监理指令发出,扣2分,扣完10分为止。
主要人员(监理工程师及以上岗位)执业资格及注册不符合相关规定、无证上岗、假证执业、在注不在岗所占比例大于合同约定或计划进退场计划的30%时,评定为0分。
办公设施与技术资料
监理设施、技术资料、上墙资料等应齐全、规范,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季度监理工作检查
监理部对各项目监理机构的季度监理工作检查,包括《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和公司质量体系文件的项目和内容进行核查。
检查结果分为优秀(450分以上)、合格(310--385分)、不合格(310分以下),满分450分。
检查不合格的监理机构应由监理部主持限期整改,检查不合格的监理人员须更换或离岗培训。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监理工程师能够按照规范要求履行其职责,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监理工作的整体质量。监理工程师应根据这些标准进行自我检查,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改进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