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在计算建筑面积时,应遵循《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的规定。以下是一些主要的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的范围
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建筑水平平面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出的建筑物各层面积的总和。
包括墙体围合的楼地面面积,以及附属于建筑物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建筑部件的面积。
计算建筑面积的基本原则
凡在结构上、使用上形成具有一定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并能单独计算出其水平面积的,应计算建筑面积;反之,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取定建筑面积的顺序为:有围护结构的,按围护结构计算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底板的,按底板计算面积;底板也不利于计算的,则取顶盖。
具体计算规则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高低连跨的单层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不计算建筑面积。围护性幕墙按围护外边线计算,装饰性幕墙不计算面积。
其他相关规定
建筑面积的计算还应考虑建筑物的结构层高、勒脚、外墙结构厚度等因素。
地下室有顶盖的出入口,外墙上口外边线所围水平面不计入建筑面积。
通过遵循上述规范,造价工程师可以准确计算建筑面积,为建筑工程的造价计价、项目规划、设计阶段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