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行政许可是指国家对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技术服务的个人或单位进行的行政管理授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工程师管理条例》,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技术服务的个人必须具备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取得安全工程师行政许可证。
安全工程师行政许可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
申请人需向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法定的文件资料,也可以按规定通过信函、传真、互联网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
受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对申请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或者在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按照规定,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应当书面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得到书面回复。属于法定听证情形的,应当举行听证。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核查,并提交现场核查报告。
作出决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对决定许可的,许可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
延续与变更
延续注册:申请人需在注册有效期满前30日内,向原注册部门提交延续注册申请表、执业证、聘用单位出具的履职情况证明材料等,进行延续注册。
变更注册:申请人需在执业证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注册部门提交变更注册申请表、执业证、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文件等,进行变更注册。
补办执业证
补办申请表及书面说明;
损坏的执业证,或者在原所在地省级主要报纸刊登执业证遗失声明原件;
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1张。
建议申请人在申请安全工程师行政许可时,仔细了解相关流程和所需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提高审批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