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是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发布的文件,旨在规范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行为,保障消防安全技术服务与管理质量。以下是该规定的一些关键点:
注册条件
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受聘于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
注册时限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逾期未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达到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审批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是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审批部门。
有效期限
注册证、执业印章的有效期为三年,自作出注册决定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领取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执业印章时,已经取得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执业印章的,应当同时将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执业印章交回。
初始注册所需的材料
初始注册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执业注意事项
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应当与其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和本人注册级别(一二级不同)相符合,本人的执业范围不得超越其聘用单位的业务范围。
监督管理
公安部消防局对全国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
行业协会
鼓励依托消防协会成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行业协会;
注册消防工程师行业协会应当依法登记和开展活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注册消防工程师的专业性和执业质量,通过明确注册条件、时限、审批部门、有效期限等,规范执业行为,保障消防安全技术服务与管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