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造价工程师的跨省互认情况如下:
京津冀地区:
自2023年6月13日起,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注册的建筑业企业中的二级建造师可以在京津冀区域内承揽工程项目。此政策试行期为2年。此外,河北省住建厅发布通知,取得北京市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随北京疏解企业到雄安新区工作,符合相关条件后,可申请在雄安新区注册。
江浙沪地区:
自2020年7月3日起,江苏省、浙江省和上海市允许二级建造师及其他多个职业资格(如二级造价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员等)跨区域注册执业。同时,沪苏浙地区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和继续教育学时互认。
四川和重庆地区:
四川和重庆两地的社会保障厅联合颁发高级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在跨地区、跨单位流动时,无需重新评审,实现了职称互认。
陕西和西藏地区:
陕西省和西藏自治区达成协议,允许陕西省的二级建造师进入西藏进行注册执业,以支持西藏自治区的发展需求。
福建和海南地区:
福建省和海南省可以接受其他省份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若二级建造师希望跨省工作,且在考试当地取得了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他们需要首次注册,并可能需要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开具的未注册证明以及接收单位的名称。
其他情况:
二级造价工程师证书原则上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但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跨区域认可办法。例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三省政府联合发文通知,规定沪苏浙地区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和继续教育学时互认。
综上所述,二级造价工程师的跨省互认已经在部分地区实施,包括京津冀、江浙沪、四川重庆、陕西西藏、福建海南等区域。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