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喷系统)时,需要遵循以下主要规定和参数:
报警阀组设置
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筑构件的闭式系统,应设置独立的报警阀组。
水幕系统应设置独立的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阀。
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对于湿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不宜超过800只,干式系统不宜超过500只。
当配水支管同时设置保护吊顶下方和上方空间的洒水喷头时,应只将数量较多一侧的洒水喷头计入报警阀组控制的洒水喷头总数。
串联接入湿式系统配水干管的其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报警阀组,其控制的喷头数计入湿式阀组控制的喷头总数。
每个报警阀组供水的最高和最低位置喷头的高程差不宜大于50m。
报警阀组宜设在安全且易于操作的地点,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距地面的距离宜为1.2m。
设置报警阀组的部位应设有排水设施。
水力警铃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或公共通道的外墙上,其与报警阀连接的管道直径应为20mm,总长度不宜大于20m;水力警铃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05MPa。
雨淋报警阀组的电磁阀,其入口应设过滤器。
并联设置雨淋报警阀组的雨淋系统,其雨淋报警阀控制腔的入口应设止回阀。
控制阀安装在报警阀的入口处,用于在系统检修时关闭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环状供水管网及报警阀进出口采用的控制阀,应为信号阀或具有确保阀位处于常开状态的措施。使用信号阀时,其启闭状态的信号反馈到消防控制中心;使用常规阀门时,必须用锁具锁定阀板位置。
系统设计与参数
火灾危险等级分为4类8级,即轻危险级、中危险级(Ⅰ、Ⅱ级)、严重危险级(Ⅰ、Ⅱ级)和仓库危险级(Ⅰ、Ⅱ、Ⅲ级)。
在装有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规定值的1.3倍确定。
系统水力计算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应大于或等于0.05MPa。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其高层主体内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局部应用系统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
系统组件及管道设置
洒水喷头应符合相关规定,包括溅水盘与顶板和背墙的距离、标准覆盖面积等。
水幕系统的喷水点高度、喷水强度、喷头工作压力等。
防护冷却系统的喷头设置、持续喷水时间等。
末端试水装置的设置,包括排水立管管径、流量系数等。
充水时间,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的配水管道充水时间要求。
消防水泵控制
消防水泵连锁控制,包括压力开关、流量开关、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等。
消防水泵联动控制,包括通过探测器或手动报警按钮的组合实现系统的联动启动。
消防水泵手动控制,包括远程手动启停消防水泵和现场手动控制。
这些规定和参数为消防工程师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提供了详细的指导,确保系统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