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并公开征求了意见。以下是修订后的一些主要变化:
注册证书有效期:
由原先的3年增加至5年。
执业印章取消:
删除了“执业印章”作为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该印章退出历史舞台。
电子证书推行:
注册建造师将推行电子证书。
继续教育要求:
对建造师的继续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并新设了“继续教育”章节来统筹管理全国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注册条件:
对于建造师的首次注册,取消了提供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的要求,但重新申请注册时,则强调了自申请之日起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的要求。
项目负责人员要求:
所有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都必须为注册建造师。
审批流程变化:
一级建造师的审批全部由住建部进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提出初审意见。
执业范围明确:
明确了二级建造师可以全国执业,并删除了地方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增设或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的规定。
这些变化旨在规范注册建造师的管理,强化个人执业资格,并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