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仓库间距要求如下:
甲类仓库之间及其与其他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
不应小于相关规定。
当第3、4项物品储量不大于2t,第1、2、5、6项物品储量不大于5t时,不应小于12m。
甲类仓库与高层仓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
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其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不应小于相关规定。
单层、多层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规定减少2m。
两座仓库的相邻外墙均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以减小,但丙类不应小于6m,丁、戊类不应小于4m。
两座仓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总占地面积不大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仓库内部堆垛要求
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仓库在火灾发生时,有足够的安全距离防止火势蔓延,从而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