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信息机房通常分为 A、B、C三级,具体分类如下:
A级信息机房
国家气象台
国家级信息中心
计算中心
重要的军事指挥部门
大中城市的机场、广播电台、电视台
应急指挥中心
银行总行
其他重要控制室
B级信息机房
科研院所
高等院校
三级医院
大中城市的气象台、信息中心
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
电力调度中心
交通指挥调度中心
国际会议中心
省部级以上政府办公楼
其他重要控制室
C级信息机房
其他类型的机房
信息机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以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性和数据的完整性。
建议在实际应用中,根据具体机房的使用性质、管理要求及重要数据丢失或网络中断可能造成的经济或社会影响程度,选择合适的分类,并采取相应的防火和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