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在布置锅炉房时,需要遵守以下要求:
设置部位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
确需贴邻民用建筑布置时,应采用防火墙与所贴邻的建筑分隔,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该专用房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设置层数
锅炉房建议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
若为常(负)压燃油或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或屋顶上。但常压或负压燃油锅炉不应设置在屋顶上。
防火分隔
锅炉房与建筑其他部位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以降低火灾蔓延的风险。
锅炉房内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小时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防火隔墙上的门、窗应为甲级防火门、窗。
疏散门设置
锅炉房的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确保火灾发生时人员可以迅速撤离。
储油间设置
锅炉房内设置的储油间总储存量不得大于1立方米,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小时的防火隔墙与锅炉间分隔。
确需在防火隔墙上设置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燃料供给管道
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的燃料供给管道上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
火灾报警装置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以便及时发现火灾并进行处理。
灭火设施
应设置与锅炉的容量及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对于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可设置推车式ABC干粉灭火器或气体灭火器;如规模较大,则可设置水喷雾、细水雾或气体灭火系统等。
其他要求
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不小于0.75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锅炉房内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锅炉房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性,防止火灾蔓延,并保障人员安全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