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喷淋头的设置标准主要依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6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5。以下是一些关键设置标准:
安装间距
喷淋头之间的安装间距通常为直径3.6米,半径1.8米。
在有障碍物的情况下,溅水盘与障碍物的底面距离应为25到100毫米。
保护面积
喷淋头的最大保护面积为12.5平方米。
与墙的距离
喷淋头距墙不能小于300毫米。
与吊顶的距离
当喷淋头与吊顶距离大于80米,且吊顶内有可燃物时,需使用上下喷。
喷头类型与布置
易于接触到火灾热气流有利于均匀布水的位置,如顶板或吊顶下,应采用合适的喷头类型。
喷头布置成正方形或平行四边形,确保布水均匀。
特殊场所的喷头设置
当采用防护冷却系统保护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喷头设置高度不应超过8米,且根据设置高度有不同的喷水强度要求。
在装有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规定值的1.3倍确定。
持续喷水时间
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系统设置部位的耐火极限要求。
系统设计与验收
根据不同的系统形式设置相应的报警阀组,且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有具体限制。
这些标准确保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建筑和场所。实际应用中,还需根据具体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建筑结构和使用功能进行调整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