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在评价时,通常会将评价对象划分为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单元,以便于进行更细致和针对性的分析。以下是评价单元划分的一些主要原则和方法:
以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为主划分评价单元
将整个系统作为一个评价单元,适用于工艺方案、总体布置及自然条件、社会环境等综合方面的分析和评价。
将具有共性危险、有害因素的场所和装置划分为一个单元。
以装置和物质特征划分评价单元
按装置功能划分。
按布置的相对独立性划分。
按工艺条件划分,例如按操作温度、压力等。
按贮存、处理危险物质的数量划分。
依据评价方法的有关规定划分
根据不同的评价方法,如火灾爆炸危险指数法、单元危险性快速排序法等,会有更具体的划分要求。
注意的问题
保证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工作的全面性。
划分作业活动单元时,一般不单独采用某一种方法,往往是多种方法同时采用,但同一划分层次上,一般不使用第二种划分方法。
具体划分实例
装置区:可以按装置工艺功能或布置的相对独立性划分,例如将原料供应区、反应区、产品蒸馏区等分别作为一个单元。
储存区:可以按贮存危险物质的性质、数量划分,如将危险品库中的不同危险物质分别作为不同的安全评价单元。
配管桥区:主要配管桥应作为一个独立的单元考虑,其危险性主要是支柱或架设在架台间的管桥长度及在其上支撑的钢管。
建议
在实际的安全评价工作中,评价单元的划分应综合考虑工艺方案、装置和物质特征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和分布,确保评价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同时,应根据具体评价方法的要求,进一步细化评价单元的划分,以便于进行更有效的安全分析和风险评估。